企业状况变更未告知消费者是违法行为 消费者有权找原商家要求退款

2021-11-18 09:46:48

此前消费者陈女士在爱洛儿童摄影店充值了8000元的摄影服务,“今年八月的时候商家通知我停业了,然后给我了新店的联系方式。说是合并了,让我去新店消费余额。”陈女士随后到店消费的时候,原本免费的外景与底片服务却需要额外加钱,陈女士不认同于是向新店提出退还剩余费用的要求,但遭到了新店的拒绝,于是陈女士向与本报维权热线联动的12345市长热线投诉此事。

商家变更后免费服务变收费

消费者陈女士:“2019年的时候在摄影店充值8000元,然后2020年10月消费后到现在还剩3112元。因为是熟人推荐的,所以也没有签订书面的协议。以前拍摄的时候,需要增加底片或者进行外景的服务时和工作人员沟通后都是免费添加的。”

爱洛儿童摄影店的负责人在停业后通过手机提供给她新店的联系方式,并告知可以使用原店充值用剩余的钱继续到新店进行消费。“10月份的时候,我想要使用剩余的钱,于是就去咨询,但是她那边告诉我,底片和出外景都需要额外收费,这新店旧店为什么会出现前后服务不一致的情况。”陈女士认为,合并之后应该属于同一家店,不应该出现服务差异的情况。

摄影工作室已经注销已无法联系

记者根据陈女士提供的联系方式,致电了爱洛儿童摄影工作室的工作人员,但该电话已经停机了。根据天眼查显示,爱洛儿童摄影工作室已经在2021年8月9日注销了,而新店是一家同样在富阳区的摄影店,两家店并没有什么联系。

随后致电了新店工作人员的电话。“我们和爱洛儿童摄影店并不是属于同一品牌的店铺更没有合并的说法,我们与爱洛儿童摄影店签订了协议愿意接手该店还剩余钱没有使用完的客户到我们店内进行消费,这是按照顾客自愿的原则的,如果顾客不愿意我们也不会承担费用退还的责任。”工作人员对于爱洛儿童摄影店没有告知顾客的情况下,将客人的信息及服务转接到新店的行为感到惊讶,“我们并不知道爱洛没有和客人交接好就把客人转接过来。”

经协商,新店负责人表示如果消费者能够提供纸质的合同或者协议来证明爱洛提供的服务中包含免费提供底片与外景,新店也能够提供相关服务,此外,新店仍不会对原爱洛儿童摄影店的客户负责剩余费用退款的责任,但是他们愿意在顾客享受新店服务并对服务感到不满后,再进行退款服务。

(记者将商家的说法转述给陈女士,她表示,仍然想要找到爱洛儿童摄影店的负责人完成退款,但也愿意去体验新店的服务)

企业状况变更未告知消费者是违法行为

浙江泽鼎律师事务所律师夏谨言:商家在收到消费者的预付费后,如停止经营的,应该通过公告、发送信息等方式提前告知消费者,此时消费者有权利提出退款要求。商家没有履行告知义务则侵犯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及《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新的商家与消费者没有直接的合同关系,消费者不能向新的商家要求退款。如果遇到这种经营主体变更的情况,消费者有权找原商家要求退款。消费者可以通过向市场监督管理局查询商家信息。

律师建议:消费者在进行预付费消费时,应当对商家进行必要的了解,可以通过网络上的评论、客户口碑或者实地查看方式。建议消费者选择经营规模较大,经营稳定且口碑较好的店铺进行预付费式消费。

(实记者 苏朗)

标签: 状况变更 消费者 违法行为 预付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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